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对恋人订婚后同居 男方突然让女方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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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对恋人订婚后同居 男方突然让女方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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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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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16: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此案中,男方擅自解除婚约,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呢?

      2018年5月,男方袁某与女方孙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10月,双方家庭各自举办了订婚仪式,此后孙小姐便长期居住在袁某家中。2019年1月,袁某突然将孙小姐的生活用品及衣物等送回至孙小姐家中。不久,袁某父亲便转告孙小姐父亲,要求解除袁某与孙小姐之间的婚约,并提出要求孙小姐父亲退还彩礼80000元及金银首饰等财物。

      孙小姐父亲对此十分愤怒,一方面认为袁某与孙小姐已订立婚约,且袁某本人至今未就婚约问题同孙小姐及家人交换过任何意见,因此,婚约尚未解除;另一方面坚持称自己并未收到袁某家里的彩礼。双方争执不下,无法就返还财物问题达成协议。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孙小姐返还彩礼。

      在审理过程中,袁某为证明给付孙小姐彩礼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首饰的购买发票、80000元现金的银行取款记录以及介绍人、见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经过双方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承办法官认为婚约的解除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双方合意或者单方均可解除。袁某与孙小姐已订立婚约,依据传统风俗习惯分析,袁某主张给付孙小姐彩礼的事实主张,可信度较高。此外,袁某提供的证据也可证明其给付孙小姐80000元现金及首饰作为彩礼。
      综上,考虑到彩礼数额、双方已经同居生活、袁某主动解除婚约以及孙小姐在婚约解除上没有明显过错等因素,判决孙小姐返还袁某40000元。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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