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手后,女子要求前男友偿还恋爱期间借款被拒。近日,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前女友起诉前男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刘某和罗女士经他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8年5月份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当年11月份,刘某资金周转困难,女友罗某见此慷慨解囊,代刘某在某网络平台贷款5万元。2019年12月份二人因感情破裂导致分手,之后刘某应罗某要求,就5万元借款出具了一份借据给罗某,之后经罗某多次催讨无果,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上法庭,昔日恋人对簿公堂。刘某认可5万元的借款,但认为与罗某在恋爱期间也花费了不少钱,应予以冲抵。 鉴于双方是前男女朋友关系,经过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以在2020年7月份之前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5万元借款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分清“赠与”和“借贷”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