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7年7月下午,几位某村村民阻止工地倒土和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随后,李某邀集数人持撩刀到现场殴打几位村民。经鉴定,其中一位村民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位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工地老板赔偿被害人3万元。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邀集多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工地老板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