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钱后经营不善还不了债,负责人并未恶意逃避履行,而是积极变卖公司土地兑现了还债承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6月,萍乡某销售公司向萍乡某产业借款2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到期未还需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销售公司未依约归还借款,产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销售公司告到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销售公司欠产业公司借款本金、违约金共计240万元,分三期还清。调解书生效后,销售公司仍未履行义务,产业公司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销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告诉法官公司目前无钱履行,但公司名下有块土地可出售,已在努力找买家,等售出拿到钱立即归还借款,需要申请人再给点时间。 执行法官将文某的还款计划告知申请人产业公司,经申请人产业公司同意,执行法官决定待被执行人销售公司卖出土地后再执行本案。一个月后,销售公司兑现承诺,将土地成功变卖,由买家直接将钱转到法院账户,用以还债,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来源: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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