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早上8点,芦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05月11日深夜,一只小野兽闯进上埠镇龙王桥村一村民周某家中,不知道如何处理,请森林公安进行处置。 接到报警后,森林分局民警与上埠派出所民警协同野保站工作人员迅速赶往周某家中。周某介绍:“近段时间,经常在新闻上看到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公益广告,这个‘小怪物’深夜跑到了我家里,我看它身子像大老鼠、嘴巴像猪,应该是野生动物。”所以就打电话报警求助。
经芦溪县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鉴定,该野生动物学名叫花面狸(俗称“果子狸”),属于灵猫科中较为珍贵的一种,主要栖息在森林、灌木丛、岩洞或土穴中,偶尔可在开垦地发现,为林缘兽类,夜行性动物,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评估级别为近危(NT) 分局民警再三确认该只花面狸无外伤,身体无碍后,与野保站工作人员将其放生。 今年以来,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驯养繁殖场所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同时,该局还加强各警种的配合,严厉打击利用淘宝、微信、QQ等网络平台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来源:芦溪森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