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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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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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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08: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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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数据的应用和互联网的推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也给网络电信诈骗频发提供便利,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其中就有犯罪分子利用一些人征信低、无法贷款又急需资金的心理来实施诈骗。

案例一:郑某、杨某等6人假冒武汉即速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通过添加被害人QQ、微信的方式,以办理贷款为名骗取被害人贷款合同签订费、征信维护费及下款手续费,截止案发,诈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上栗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杨某等人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后,郑某、杨某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40000元不等。

案例二:陈某、李某等25人对外以贷款公司名义,向湖南、广州、云南等省、市、自治区的被害人拨打电话,冒充贷款公司客服人员,虚构公司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贷为网络贷款平台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保证金和手续费,全国各地有上千余名被害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近日,上栗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李某等2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检察官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价值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蔓延势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防范电信诈骗,防止财产遭受损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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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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