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终被告主动把钱归还给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案件了结。 原告某购物中心财务人员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错误的将货款83500元汇入了被告王某银行账户上,因被告王某与原告曾经有业务往来,账已结清。原告发现后,立刻与被告沟通,请求其返还该笔款项,但被告仅返还80000元,之后多次催问无果,故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书记员联系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话语强势说自己已经把这笔钱还给原告就直接挂断电话,之后一直联系不上。 承办法官主动上门去找被告王某,被告王某不在,只有父母在家。法官向老人家表明来意,并告知案件内容以及这种不当得利的危害。被告父母了解后答应会询问儿子。 王某得知后,对法官上门告知家中老人一事非常恼火,主动联系法官,认为法官这样做对他名声不好。法官见王某主动联系连忙释法明理,向王某讲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门联系其父母被左邻右舍看见并不会损坏名声,但因3500元,拖欠款项不还才会真的败坏名声,最终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把剩余的3500元汇入原告账户,原告方提交撤诉申请,此案件就此了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