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严惩污染环境行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江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9年11月,喻某某等人租赁上栗县鸡冠山长兴引线厂为加工窝点,在未办理环保、工商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利用废铅酸蓄电池非法冶炼铅锭,处置废旧电瓶片料86吨,生产铅锭约45吨,造成环境污染。 办案检察官认为,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和拆解后的铅板属于危险废物,非法拆解、炼制铅块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
如发现有非法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游击队”和不合法炼铅厂,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
此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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