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失信,寸步难行! 坐飞机、坐高铁、住酒店、子女上学 投资置业、不动产交易、融资信贷 统统受到影响! 但是现在,“信用污点”可以修复了! 上栗已有43人修复信用污点 怎么个“修复”法呢?
主动履行修信用,善意执行促和解
案例1王某与李某住在邻村,因起争执,王某将李某打伤。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损失8939.57元,但王某并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经财产调查发现王某有一处房产,但本案标的额与房产价值相差甚远,法院遂未查封和处置该房产,王某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督促王某履行义务,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王某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当地移动公司,为王某订制“老赖彩铃”。
王某得知后,急匆匆赶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人李某和解,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在王某主动履行义务后,上栗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屏蔽和解除了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并将推送至移动公司的失信信息撤回,及时为王某恢复了信用。
案例2无独有偶,黄某与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对彭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后,彭某感于处处受限,在法院告知其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和解的方式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及时修复信用后,彭某积极表示愿意和解,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黄某主动申请为彭某恢复信用,成功促使该案执结。
为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类精准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4月1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的通知,即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亮点
信用承诺激励机制是指被人民法院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
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是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
哪些失信被执行人可申请信用修复?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1、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2、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3、遵守限制消费令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5、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和处置财产的情形(一)待处置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的,主动腾空并提供相关权属凭证等资料; (二)待处置财产是机动车、船舶的,主动将机动车、船舶停靠至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关权属凭证等资料; (三)待处置财产是其他动产的,主动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台帐和财产价值清单,自觉移交或接受指定保管和交付; (四)待处置财产是公司股权的,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五)待处置财产是证券、知识产权等其他投资权益的,主动提供相关权利凭证,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资产处置。 处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包括其所涉其他案件的执行法院。
做诚信之人,铸法治之国! 希望大家都行动起来, 共同营造诚信社会!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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