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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一男子以谈恋爱名义骗他人入传销窝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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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09: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法制报5月21日讯  李德建  梁美艳报道: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被告人付某在聊天软件中化名“王某”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于2019年10月9日将被害人汤某骗至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传销窝点。窝点家长黄某(化名“高某”,侦查机关称在逃)安排被告人李某做汤某的“师傅”,与被告人杨某、付某、王某和窝点其他成员一起采取陪睡、陪洗澡、陪上厕所等方式对汤某进行看守,直至2019年10月17日汤某被公安机关解救。在此期间,窝点的大门钥匙由杨某保管。汤某被非法拘禁约9日。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付某、王某、李某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付某、王某、李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付某、王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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