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讯 谢献忠报道:日前,网友向萍乡城事网反映称,他在请装修的人把一个房间内部阳台改造,可是,物业公司在他外出的时候把延伸的阳台拆除了。 据网友介绍,他在武功山温泉度假村购买了一套房子,5栋604房,6月3日,他请装修工人把一个房间内部阳台改造了,向外延伸1.4X1.4米,在进行改造之前,物业曾向现场装修人员提出过要改造需要缴一定费用。“由于不是当面通知我本人,我就直接联系了装修工人。”
改造完之后,物业给他出具一份整改通知,要求邻居签字同意他的改造,如果不能做到要求7天之内恢复原状。“但是,6月4日上午,物业通知我,他们已经进入我的房间,把我的阳台进行拆除了。”网友说,物业没经户主同意,是否有权利自行进入房间内拆除破坏房间设施 ;为什么给物业交钱就同意改造,其他同样改造的户型为什么没有碰到此情况,是否存在权钱贪腐交易;物业在整改通知没有到期之前,强行拆除,道理何在?
为什么要拆除该网友的延伸阳台呢?小编联系了该物业的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说,该户主破坏了主体墙,公共部位严重危害构建物,严重造成安全隐患,必须拆除,如果业主认为不合理,可以走诉讼程序。 朋友们!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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