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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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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0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QQ、微信、淘宝店铺等方式向全国三十个省份三百余个地市的不特定人群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被告人肖某、吴某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判处公开道歉,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日前,江西省萍乡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肖某、吴某在国家媒体刊登道歉公告。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肖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吴某、雇佣数人从事网络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谋取暴利。直至案发前,肖某等人通过销售此药非法所得七百余万元。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吴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向消费者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使用并回收其非法销售的药品。
    该案是萍乡市内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并移送执行后,该院持续跟进被执行人肖某、吴某判决履行情况,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在《中国商报》上刊登致歉通告,实名对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终止妊娠药的行为,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至此,涉案两被执行人已全部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审判执行,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警示对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不可受利益驱动,作出有损民众身心健康及子孙后代生存繁衍的违法犯罪行为。安源区法院将积极探索,努力达成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彰显司法权威。(尹天兰 沈小东)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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