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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不分昼夜,历时3天完成了16400吨辉绿岩的交付执行。
贺某等人向某辉绿岩公司、某辉绿岩矿等支付了货款购买了23530吨辉绿岩。某辉绿岩公司、某辉绿岩矿等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法院判决某辉绿岩公司、某辉绿岩矿等按约定交付23530吨辉绿岩给贺某等人,并以未交付辉绿岩货款为基数计算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辉绿岩公司、某辉绿岩矿等仅向贺某等人支付了7000余吨辉绿岩,剩余部分一直未予交付。为此,贺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为此,安源区法院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冒着细雨来到被执行人某辉绿岩矿的矿山山顶,在向矿长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遭遇重重阻碍。
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历时3天终于顺利完成了16400吨辉绿岩的交付执行,申请执行人也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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