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示公告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拟于2020年6-7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简称“黑名单”)提示公告如下: 一、列入的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不列入的方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申办注销登记,或者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审核合格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可能不被列入“黑名单”。 四、拟列入“黑名单”企业名单(见附件) 咨询电话:信用监管科6393062、6393959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拟列入“黑名单”企业名单
来源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