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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对夫妻合伙盗窃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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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8: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夫妻双双获刑。
  2019年9月14日1时许,钟某与丁某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区一超市附近,由钟某望风,丁某将肖某放置在其车辆后备箱的两个手提包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提包价值人民币1128元。同年9月14日1时许,钟某与丁某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区附近,由丁某望风,钟某将余某车内的四瓶红酒和两盒月饼盗走。9月18日17时许,钟某与丁某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区附近一专卖店,由钟某望风,丁某将林某放置在柜台的一瓶白酒盗走。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人民币1千余元;9月-10月期间,四次采取上述同样方式实施盗窃,钟某共盗窃7次,盗窃所得3万余元;丁某共盗窃5次,盗窃所得2千余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被告人钟某与丁某共同盗窃的五起犯罪事实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可不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盗窃多次,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钟某有其他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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