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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十几名业主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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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2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
随着商品房市场的繁荣
越来越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不少业主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
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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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芦溪法院收到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芦溪县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十几名业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业主立即支付拖欠物业服务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一

吴某系该小区的业主,其因所住房屋有渗水、漏水等问题,多次找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都未解决问题,故一直未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认为该问题不属于其维修范围,且其已经依约对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

案例二

严某家住该小区,称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值班服务的义务,也没有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登记,而导致其家里遭遇盗窃,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存在瑕疵,故其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业主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耐心释法,告知业主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应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应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同时,法官也打电话与物业公司沟通,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如果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则不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被诉的十几名业主陆陆续续将拖欠的物业费付清了,而物业公司也按照约定没有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更是有业主告诉法官,他们在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像以上案例中的情况是否真的可以不用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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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欠原告各项物业费用未交实属违约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物业费理由正当
被告辩解原告违规收费及维修房屋所支付费用等情形
其如提供充分证据证实
可另行解决


案情延伸








案例一的情况,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一部分是房屋在交付时或装修前就出现渗漏、裂痕等质量问题,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修缮至质量合格;有一部分是保修期满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共有部分或共有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可由物业公司协助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第二种情况是自有部分或自有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业主自行维修;还有一部分是房屋因他人侵权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比如楼上装修漏水、穿孔等,应由相应侵权人赔偿损失。

业主吴某的房子在保修期内且确定不是人为造成的漏水,受损业主可以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如果按要求两次都没有维修好,业主可以自己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维修费,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综上,在物业合同未对此项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案例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是安保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何日常巡逻,并非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业主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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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情况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有的
请往下看



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房之日算起,业主可以拒缴收房前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形成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未取得经营资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而开展工作,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违规部分的费用可以拒缴;

物业公司未尽合同义务,或服务质量过差,在业主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暂时拒缴、减交物业费,并及时提交争议解决机构处理。
小 编 提 醒
物业公司应该履行好合同义务
业主也应当理性的运用法律武器
千万不要以违约的方式
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依靠法条来说话、维权
来源 |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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