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芦溪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混凝土销售合同》,双方建立了买卖关系。 2018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混凝土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提供商品混凝土,双方对单价、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某建设公司提供混凝土,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尚欠原告货款68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送达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时,被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且被告公司正在准备资质升级,不想因此影响公司的等级信誉。经过法官与被告的沟通,被告同意一次性将货款全部付清,随即法官就联系原告来法院,被告当场偿还原告全部货款,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件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原告收回货款,被告的公司信誉也没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连忙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直夸芦溪法院办事效率高效、快捷。 来源:芦溪县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