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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实名曝光一批违纪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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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09: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芦溪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县住建局城建股股长李学春公款消费、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5月到2019年4月,李学春利用职务便利,参加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旅游安排共计4200元,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9.069万元。此外,李学春还有其它违纪问题。2020年1月10日,李学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

南坑镇打非办干事刘兵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19年11月,刘兵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000元。2019年12月18日,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3

芦溪镇洋田管理处违规发放龙舟赛纪念品的问题。2018年6月,洋田管理处组队参加全县组织的龙舟赛,为参赛队员、后勤保障人员及其他5个村的村干部共计84人,每人发放1台电风扇,总价值12432元。对此,洋田管理处主任刘世才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杨炳芳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5月6日,杨炳芳、刘世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责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越是重要节点,越要加强自律,提高警惕性,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纠治“四风”工作,对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


关于莲花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通报

一、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左海清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左海清任水务局污水办主任期间,于2018年春节前和2019年春节前,各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软中华香烟,共计收受4条软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左海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朱小彬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城市管理局市政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朱小彬于2018年春节前和2019年春节前,各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硬中华香烟,共计收受4条硬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朱小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胡建军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胡建军在水务局污水办工作期间,于2018年春节前收受萍乡市市政公司2条软中华香烟。2020年4月23日,胡建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习惯还没有养成,心无敬畏,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坚守底线,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优良作风发挥好“头雁效应”,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到抓工作落实上。


来源 |廉洁芦溪、廉洁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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