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和平年代的一场持久战,而缉毒警察是最具风险的警种之一。他们在刀尖上行走,用自己的坚守与付出,保卫国家的安宁、维护社会的稳定。
近日,湘东警方成功破获1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抓获涉毒嫌疑人3人 其中一名“瘾君子”不仅自己吸毒 还“与人方便”容留“毒友”在自己家中一起吸毒 令民警们无语的是 被抓时 他竟连连惊呼:“不就是一起吸毒吗“! “为什么我被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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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6月23日,湘东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将正在家里吸食毒品的彭某、周某、杨某当场抓获,三人对吸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三人交待多次在彭某家吸毒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彭某因听信别人说吸毒能醒酒和提高性功能,而被人诱惑吸食上冰毒。彭某还说:“没有地方去吸毒,都是经过我们三人商量的,到我家里去吸毒的,弄到最后给我弄了个我容留他人吸毒罪,我有点冤啊。”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吸毒人员周某、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湘小编告诉你: 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性质更严重!
单独吸毒vs容留他人吸毒
单独吸毒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 犯罪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还要提醒大家,这种情况下,即使自己不吸毒,依然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蜀黍提示您
交友需谨慎,莫容瘾君子在自己的地方吞云吐雾,即使本人未参与,仍构成犯罪,既会失去自由,亦会损失钱财。拒绝毒品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其次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
毒品不仅会危害吸毒者的身心 更会牵连其家庭 扰乱社会治安 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禁毒意识 从源头上拒绝毒品 “天下无毒”也是每一位缉毒民警的理想追求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如发现他人违法犯罪线索
请广大市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来源 |平安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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