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公示完毕后,居委会或就业所在企业或单位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有投诉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作出初审结果,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将审核结果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 二核实。重点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评议认定材料、公示情况等进行核查,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查实。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调查结果,通过集体评议、审核,作出复核意见,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实。县住房保障办组织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终审,重点审查房屋权属登记、收入、就业情况,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