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车车厢门未关好致他人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2月21日,罗某驾驶货车途经市区某路段时,车厢门忽然打开撞向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认定罗某未关好车厢门,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事后刘某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65天。因刘某系其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支柱,事故发生后对其收入及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将罗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积极与罗某取得联系,发现罗某并非不同意赔偿,且态度较为配合,只是对刘某的赔偿要求和标准有异议,认为误工期太长、标准太高。承办法官遂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理,又向被告阐明相关情理。最终,承办法官通过情与法的角度,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获赔二十余万元。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