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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同窗对公堂 法官调解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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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2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昔日同窗好友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昔日大学同窗好友,毕业后被告开办学校,原告主动找到被告就高考绘画艺术生培训之事宜寻求合作。双方于2017年6月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给原告提供培训场地,原告负责招生培训。签订合同当日原告即向被告缴纳承包意向金8000元。后原告进行前期宣传及投入,因招生不理想,原告便想终止合同不再经营,但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且因多次磋商双方产生隔阂,矛盾加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承包意向金并赔偿其前期投入造成的损失。
  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件始末,发现双方曾是关系较好的同窗后,以此为切入点,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谊和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开双方误会,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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