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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络结识相恋 分手后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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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20: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被告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万余元。
  原、被告通过互联网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原告通过支付宝及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2万余元。2016年1月30日,被告就以上借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8400元,借条实际出具时间为2016年元月30日。后原告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催款主张2万余元,被告对借款事实、数额未予否认,但以其困难为由,没有偿还该借款。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提供了由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原件及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上载明借款本金为1.84万元,但原告实际向被告转账为2万余元,原告在微信、打电话主张该借款,被告对借款数额2万余元没有否认,只是以困难为由没有偿还,故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借款被告应予偿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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