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合同诈骗案,经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胡某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胡某实际控制的信阳市泰丰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中金乐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中金公司向泰丰公司提供融资贷款,泰丰公司在河南信阳经营押证不押车小额贷款业务。被告人胡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借款合同等手段骗取中金公司融资贷款116.355万元。
检察官提醒: 合同诈骗本身具有隐蔽性、欺骗性, 当事人在签合同之前, 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一、 多方搜集信息。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对方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 二、 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核实对方提供的资信材料及用于抵押的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三、 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很多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并非天衣无缝,大家在交易过程中应多留几个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现象。 四、 对那些不熟悉的公司,尽量避免听信对方的空头或远期承诺,这是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 来源: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