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省1批次产品,1月10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公布了对销售单位进行处罚的通告。
该不合格食品为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蓝威食品有限公司的冻三黄鸡(生产日期:2018-05-29;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 (网络配图) 经营企业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经营的上述批次冻三黄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1.7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91.7元。 经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萍乡绿茵广场分店自查分析,该批次冻三黄鸡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养殖环节造成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索证索票,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品质,并加强进销存台账的管理。
来源: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