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讨要5万元工资未果,最终用匕首将老板刺伤。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刘某是湘东区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因讨要5万元工资,与被害人林某(公司老板)发生言语冲突后,刘某返回所驾驶的车内拿出一把匕首,回到林某办公室将其刺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主动投案,系初犯,无犯罪前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