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属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
酒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现对2020年下半年查处的再次饮酒后驾车 被查人员名单进行实名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名单
酒驾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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