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总有部分驾驶人酒驾被处罚还敢再次酒驾,殊不知再次酒驾处罚的严重。近日,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就对两位“再次酒驾”的驾驶员予以行政拘留。
2020年12月2日下午,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在319国道杨岐乡清溪村路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6时25分许,一车牌为赣H****7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陈某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中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陈某曾于2020年10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萍乡市直属大队依法处罚。陈某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2020年12月7日下午16时许,一车牌为赣J****1的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李某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驾驶员李某曾于2019年6月1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萍乡市安源交警大队处罚。李某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上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