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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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赶往被执行人吴某家中。随后,被执行人吴某被传唤至法院,据执行法官介绍,吴某此次被据传的案由是2009年,他与原告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预付了5万元购房款准备购买吴某的自建房,而后,李女士担心购买小产权房子容易产生矛盾,便不打算买了,而吴某却拒不退款。李女士向源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而此时吴某因为别的案件被判刑7年,出狱后声称无力偿还,法院发现吴某还有别的出租店铺,具有偿还能力,强制要求其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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