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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加油点为货车加油 萍乡两男子非法经营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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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09: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汤蕾蕾、任洪雨、记者黄玉龙报道: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设加油点,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小于标准指标的柴油销售给他人的案件。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朱某、程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成品柴油,在安源镇安源村某空地私设加油点,以低于市场价格将柴油销售给货场司机陈某等人。自2019年2月至6月,被告人朱某、程某共计销售成品柴油33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经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查获的柴油闭口闪点为53℃,小于标准指标60℃。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上述柴油价值4万余元。为消除安全隐患,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将查获的柴油移交萍乡市安源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变卖后得价款2万余元。2019年9月9日,被告人程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法院说法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物资,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被告人朱某、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柴油(闭口闪点≤60℃),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官提醒
  非法经营所查获的油品往往达不到国家指标要求,不仅会扰乱成品油市场的交易秩序,损害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长期使用会污染大气并损坏汽车发动机。公民应自觉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切勿参与、助长非法销售、非法经营油品。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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