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邓某限期内赔偿原告刘某损失四万三千余元,被告何某、谢某赔偿原告刘某三万七千余元。 被告邓某系未取得施工资质以及相关证照的包工头,与原告刘某已有多年雇佣关系。2019年8月22日,被告何某、谢某合伙开办儿童游乐园,需对其租赁的房屋进行墙体拆除。两人遂与包工头邓某签订了一份拆迁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出现安全事故,如有出现由邓某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后,邓某雇佣刘某等人员施工。然而在拆除墙体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刘某砸伤。事后因涉事三方对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劳动者责任纠纷,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何某、谢某合开儿童游乐场所,将其施工工程交由被告邓某承揽,双方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邓某承揽工程后又雇佣原告等人施工,也已形成雇佣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