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6月18日至23日,李某先后在萍乡市区四家酒店开设流动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并以“斗牛”方式聚集赌客,从中抽头渔利。6月23日晚,公安机关在市区某酒店一房间“斗牛”场所内现场抓获参赌人员19人,缴获赌资六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从中抽头营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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