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黄某的员工肖某聘请原告钟某的挖掘机在某工地从事挖土、填土、拖土等施工作业。2016年9月,原告钟某与肖某结算做工费用共计9.5万余元。被告黄某向原告钟某支付了2.5万元后,余款7万余元一直未支付。原告钟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原告诉求,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情况,积极加强沟通,组织调解。最终被告黄某许诺在限期内会向原告钟某支付剩余款项。至此,案件得以解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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