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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某从2018年至2019年年底雇请原告肖某某为其货车运货,期间被告陆续拖欠原告工资款共计四万余元,一直未付,并陆续出具欠条三张。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及查询双方的所有资金往来,最终双方同意并达成了一致的和解意见,约定被告于今年12月底之前向原告支付工资款一万八千余元,双方此后不得再就运输货物一事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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