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李某8万余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2018年9月,赵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花费医疗费合计16万余元。出院后,李某与赵某、某财产保险公司三方就赔偿事宜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委托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并对原告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合理损失做出认定。因赵某购买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