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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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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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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3: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大队决定自2021年01月2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1、萍乡北站高铁站前路,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2、硖石农贸市场周边(320国道辅道及叶家冲巷子),玉泉路泉塘小区路段,兴业南路、兴业北路等路段,将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

2021年01月06日
来源:开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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