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段某等12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恶势力团伙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段某刑满释放。出狱后,段某与被告人阮某、凌某、文某、王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以段某为首,以阮某、凌某、文某、王某甲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案被告人共实施犯罪事实11起,违法事实2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中,段某对于事情的引发及造成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阮某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乙腿部,造成被害人王某乙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段某、阮某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凌某负责从旁协助段某围殴被害人王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安源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尚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