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电子监控设备。一、交通信号灯及电警设备
启用迎宾大道(芦溪高速挂线)与县工业园腾飞大道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及电警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车时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车时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二、交通卡口监控设备
启用沙子桥富祥花园路段卡口设备、庶棚老涯山公园路段卡口设备。将对货车闯禁行、驾车时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车时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启用芦新武(聂麻)公路新泉交警中队门口路段卡口设备。将对驾车时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车时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三、违停球机设备
启用袁河东片区王家坊路往南200米处路段违停球机设备、西垣路华美立家门口路段违停球机设备,将对机动车违章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四、测速监控设备
因320国道芦溪江机至宜春分界埠全程改造完工,正式通车,重新启用原G3201066KM+650M(江霞村路段)测速设备,将对驾驶机动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该路段拓宽后设计时速提高至80公里/小时,因此限速值变更为80公里/小时 以上7处交通监控设备自安装至2021年1月15日24时前为设备调试期,在此期间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只作教育不予处罚;从2021年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来源 |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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