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萍乡一铁矿地处偏僻,看管人少,九江二男子特意开车来盗窃铁矿变压器内的铜丝。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均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九江男子郭某、孔某听说萍乡湘东区偏僻山区有一铁矿,看管人少,便起意盗窃矿区内财物。2020年9月17日晚被告人郭某、孔某从新余开车到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某铁矿上盗窃了两个变压器内的铜丝,后卖得10500元。经湘东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18900元。案发后,孔某、郭某家属各代为退赃3500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3600元,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因二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积极退赃、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西政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