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杯畅饮,本无可厚非。但偏偏有人借酒壮胆,惹是生非,最终为自己酒后犯下的事“买单”。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伙同他人在酒吧闹事,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据悉,2020年11月12 日晚上19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朋友在上栗县艾迪酒吧内喝酒。因与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饮酒后无故用手捶打、用脚踹座位旁的酒水柜。后同行人员不满酒吧安保人员劝退其在DJ舞台上面跳舞,周某某便伙同他人殴打酒吧安保人员。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先后用酒瓶、水烟壶等物砸酒吧安保人员,还用手掐脖子、用手捶打被害人。后经上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名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现犯罪嫌疑周某某已被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闹事不是免受处罚的事由,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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