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4岁孩童在商铺玩耍摔死,父母起诉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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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4岁孩童在商铺玩耍摔死,父母起诉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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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21: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未安装扶手致四岁小孩意外身亡、父母诉请开发商房产公司赔偿的生命权纠纷案件。该案庭审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调解该案。
2014年6月15日,某房产公司将由其负责开发建设的某二楼商铺租赁给李某夫妇经营生意。2020年6月7日,李某夫妇带着四岁儿子李某某工作时,李某某玩耍中从二楼楼梯坠落至一楼,因抢救无效死亡。一楼至二楼楼梯凌空一侧自始未安装扶手。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其24万余元。
萍乡中院在二审开庭庭审期间,房产公司表示考虑到小孩已经死亡的情况,愿意向李某夫妇赔偿8万元,因为未安装扶手的过错并不在于房产公司,李某夫妇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李某夫妇起初并不同意该金额。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地之所以未安装扶手实际并非房产公司所致,物业公司早已通知李某夫妇需及时安装楼梯扶手,但因李某夫妇经营家具生意,常常需要搬运大件家具上下楼,为搬运需要,一直未予安装扶手。李某夫妇也承认该事实。
在此事实基础上,审判长首先向李某夫妇阐明其存在两方面过错,一是李某夫妇作为经营者,明知未安装扶手会容易导致危险发生,但对此置之不理;二是作为小孩父母,其应当尽到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放任小孩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玩耍导致事故发生。其次向房产公司阐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其所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未符合国家标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任何理由转嫁他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从李某夫妇丧失幼年之子的伤痛出发,对房产公司的老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房产公司提高赔偿金额。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房产公司赔偿李某夫妇11万元并退还租赁押金,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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