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江西某新能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及被告柯某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及被告柯某向原告江西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十七万余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向原告江西某新能源公司购买锂电池,并约定收货后30天付款。原告依约向被告发货,被告收货后与原告进行了对账,核对了发货数量、金额等,确定了货款为三十万余元,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货款。之后被告退回部分未使用的电池,核减后被告尚欠十六万余元,被告柯某自愿为原告与被告深圳某新能源公司之间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两被告拒不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之后,通过远程视频、微信视频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深圳某新能源公司及柯某当即向原告江西某新能源公司支付货款十七万余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