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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家门口一块坪引发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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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和谐对日常生活起着重要作用。邻里关系的融洽与和谐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幸福感,邻居间和睦友好共处,不仅能够创造周边温馨环境,同时也能带来便利。可是,往往在某些时候由于一些日常小事,矛盾激化后,造成伤害。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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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甲与被害人李某乙是共墙的邻居,两家门口有一块共同管理的坪,因这块坪的归属曾多次发生纠纷。某天被害人李某乙将在自己门口的坪浇上水泥,而被告人李某甲用电钻将水泥钻烂一部分,由于此事,双方先是发生言语冲突并吵架,后来矛盾激化,双方都动手打架,在其打架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在自家门口打电话给李某丙,称自己被打,要李某丙过来帮忙。

事后,经江西萍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造成双方当事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的伤情。

该案件为邻里间因家门口坪的归属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冲突,不仅事情还未得到解决,最后酿成两败俱伤,被告人还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相邻权的行使又应当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相邻权利人之间产生摩擦是常有之事,应当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才能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

邻里关系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根基,只有邻里的和谐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邻里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邻里和谐和社会和谐的保证。邻里之间要讲团结、讲文明。当遇到困难时相互之间不冲动,利用和平手段协商和解决,而不是采用暴力方式。并且,在遇到棘手、不易在短时间内解决的纠纷问题,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

邻里间的相处,需要相互体谅。多一份理解,少一分误解,多一点和谐,少一点矛盾。我们都是文明社会的一员,都应共同努力共享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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