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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派出所成功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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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0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净化社会风气
芦溪派出所
不断强化辖区管理
加大线索搜集
始终对“黄赌毒”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
近日,成功捣毁
一卖淫嫖娼窝点


      近日,有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某路段的一出租屋里有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但没有说明具体位置,民警辅警只能通过多日及多个点的蹲守侦查,确定了违法嫌疑人的活动规律。

  12月30日,芦溪派出所民警在某路的一出租屋内将涉嫌卖淫嫖娼李某和王某、陈某和赵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以上4名违法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取得联系,并交易之后也是通过微信支付。在证据面前,4人对其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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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经依法行政拘留4人并处罚。对容留他人卖淫的房东进行刑事拘留并罚款。
警方提示: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更是违法行为,芦溪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从严打击!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来源:芦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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