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2月至3月,被告人苏某应易某之邀,注册办理包含公司营业执照在内的一整套资料后售卖谋利。苏某用本人身份证,经易某找代办公司成功注册了三家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印章等整套资料交后,在银行申领三家公司的对公账户银行卡和U盾,然后交由易某将三家公司三整套资料予以售卖,从中获利三千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而进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