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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例醉驾案例曝光,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五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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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13: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科学的分析
人在饮酒之后
知觉和感觉判断能力下降
会出现反应迟钝、意识混乱等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是极其不安全的
但总有些人酒驾醉驾以身试法
甚至酿成事故


下面
小编曝光直属大队1月
查处的5例醉驾案例
以此警醒各位驾驶员
生命不是演戏
安全不可儿戏
且行且珍惜


案例一
2021年1月18日23时许,直属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文昌路康庄桥路段,一辆摩托车摔倒在地,驾驶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躺在道路中间,已经陷入昏迷。民警立即联系120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抽取其血液送检。经鉴定,摩托车驾驶员吴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39.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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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1月18日凌晨,直属大队接到报警,在滨河西路大豪江宾馆路段,报警人乘坐的摩托车撞到人行道摔倒了,怀疑被其其它车辆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满身酒气,随即对其抽血送检。经过调查,摩托车在经过事发路段时因为酒后驾驶操作不稳,自行撞到人行道阶梯后摔倒。经检测,事发时驾驶员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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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1年1月17日晚,杨某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在西环路901机械厂路段与停靠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213mg/100ml。民警立即抽取了杨某血液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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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1年1月14号中午,漆某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从东方宾馆沿建设路往水口桥方向行驶,13时45分,行经建设路水口桥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右侧同向行驶李某驾驶的赣J10C98号小型面包车发生剐蹭,呼吸式酒精吸测试漆某体内酒精含量168mg/100ml。民警立即抽取了漆某血液送检,鉴定结果显示漆涛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79.0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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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1年1月20号晚上,付某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在滨河西路云玺路段与钟某驾驶的赣j8***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剐蹭,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付某体内酒精含量230mg/100ml。民警立即抽取了付某血液送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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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酒驾带来一时的便捷
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醉驾入刑:
酒驾作为生活中常见的最接近刑事犯罪的行为,很多人不以为然,以为少喝一点没事,却轻轻巧巧触犯了危险驾驶的刑事犯罪的红线。
根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以上5位驾驶员因醉酒驾驶都将面临
六个月以下拘役,
驾驶证吊销,
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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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市民
莫挑战,别侥幸,
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来源: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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