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13年7月在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购买后系正常驾驶,且一直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保养和维修。2019年年底,在驾驶该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车子突然起火。后经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部位系车头,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电气设备故障,张某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7500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张某将某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申请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该轿车质量。办案人员遂将鉴定费用、时间等有关程序告知双方,原、被告均认为采用鉴定并等待判决的方式性价比不高,自愿私下了结此案,遂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准予原告撤诉。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