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萍乡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把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 助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芦溪县法院 在对本县131个乡镇 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694名初步人选的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时 发现其中4人 或受到了刑事处罚 或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违反了“十不选”情形
不符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 遂向该县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 建议取消这4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后该建议被采纳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进行时 严肃工作纪律 选出基层好干部 “十不选”,需牢记 Q:什么是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候选人人选 “十不选”?
①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③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④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⑤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⑥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⑦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⑧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⑨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⑩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综合自芦溪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