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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富豪​请“股神”代其炒股 结果亏了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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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1: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一富豪谭老板眼看朋友通过“专业人士”指导后收益不错,也想借此赚上一笔,但股海无情,谭老板不仅没赚到一分钱,反而血本无归。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代理炒股引发的纠纷。

      2017年,谭老板经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证券从业人员、号称“股神”的李某,谭老板认为李某是专业人士,便将账户密码修改后交由李某操作委托其代为炒股,李某操作其账户后以普通买入加融资买入的方式购入某股票金额达110余万元。买入股票后,股价陆续下跌,谭老板并未如愿实现盈利目的,而是持续亏损,半年后谭谭老板修改账户密码中止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仍亏损本金利息等80余万元。为此,谭老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

      安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谭老板让李某操作其证券账户代为进行炒股,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李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帮他人代为炒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所禁止的情形,该委托理财合同为无效合同。李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明知证券从业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代为炒股,应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谭老板作为多年股民,深知股票投资的高风险性仍然在李某的指导下融资融券购买股票,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次要责任。据此,综合双方的责任大小,最终判决李某承担60%的责任,谭老板承担40%的责任,即由李某赔偿原告损失49万余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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