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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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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09: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设商行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专门对老年人进行诈骗。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6422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萍乡市湘东区工商登记成立萍乡市某翡翠商行。王某等人以销售翡翠仿制品为幌子,虚构商行在湖南省有农产品养殖基地的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2020年7月23日至8月6日王某等人骗取被害人郭某拿出7万元现金进行投资,期间王某等人付给郭某5780元利息。2020年8月10日王某等人关闭商行后携款潜逃。综上,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投资项目和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金额总计642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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